徙舖

臺灣本省人現今大多仍有返家安息的習俗,甚至有「在家過世」才算「壽終正寢」的觀念,讓許多病危的病人放棄急救或醫療離開醫院。此時,就醫醫院通常會簽署同意離院,並由家屬租用救護車或自行開車將病人接回家。至於地點,一般喪家會將病危家人或遺體放置公媽廳,或是公媽桌。在死者腳邊用鍋子不斷地燒紙錢(俗稱「腳尾錢」),死者腳邊要擺著插有筷子肉類鴨蛋腳尾飯。此種移靈方式因臺灣各地的都會化,有所簡化。時至今日,喪家多半會租用殯儀館當作移靈場所。

    更衣
    遮神
    俗信神明祖先見得死者遺體沐浴、更衣、移動等,為大不敬。所以死者遺體在家,尚未入殮之前,須以紅紙、紅布或米篩等物遮掩神像、及祖先神主牌,並停止奉神祭祖。若是死者只有神主牌在家,遺體在殯儀館,則不需遮神
    安靈
    哭路頭
    未能會得死者最後一面的女兒或其他晚輩,得知親人死訊,在離家一段距離時,大聲舉哀,痛哭跪爬直到家中,俗稱「哭路頭」。
    發訃
    發表訃聞,通知諸親友。
    入殮
    將遺體放入棺木中,不過並未蓋棺。
    示喪
    家中安靈者,應於門外張貼字條,父死:書「嚴制」、母死:書「慈制」,晚輩去世時用「喪中」喪宅春聯與「春」、「福」、「恭喜發財」等吉語則要去撕除。應在左鄰右舍門口貼上紅紙,以避禁忌。出殯後始將紅紙移除。
    捧飯
    每日晨昏須由死者女眷送飯至神主牌前,直到「滿七」或「百日」。
    守靈

    死者親屬在出殯前必須輪班守護遺體,以免跳過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,也稱守舖

      死後,每七日需請僧道來作法,一般以死後第七日稱為「頭七」,第十四日稱「二七」等。「作七」大多需要連續七次,第七次「作七」稱為「滿七」或「尾七」。不過今日則會因出殯日期而對「作七」有所增減。閩南古俗在尾七之後,每十日舉行法事一次,稱「作旬」,直到作「百日」為止。而臺灣則作法事至「滿七」即止,而不「作旬」,臺灣則直接稱「作七」為「作旬」。
      燒庫銀
      家屬圍成一圈,在圈內焚燒紙錢「庫銀」給死者。臺灣民間信仰,人轉世之前,都曾向地府商借一定數額的「庫銀」花用,死後必須返還陰間。且多燒一些,也可供應死者在陰間的存款賦稅
      大殮
      將棺蓋蓋上。
      旋棺
      俗稱「繞棺」,僧道唸誦經咒,率領親屬環繞棺材數圈,向死者致意。
      封棺
      俗曰「封釘」,在僧道的指引下,死者親屬用斧、槌作勢以鐵釘封住棺木。女性死者,多由兄弟或堂兄弟封釘,男性死者則多請輩份較高者封釘。
      出殯
      俗稱「出山」。喪事時,將棺木移到墓所或暫放的地方。出殯日期並不一定,今日臺灣多於滿七之後出殯,將亡者的牌位放入「斗」中,出殯時由長子長孫手捧著,稱之為〝捧斗〞。
      進金
      火葬的骨灰,被送指定地點、靈骨塔安置,入塔者稱「晉塔」。
      點主
      有將死者靈魂引入神主牌之意,一般請官員、有名者、富貴者擔任「點主官」,現在多由僧道或風水師兼任,親屬跪地拿著死者神主,「點主官」以硃筆或雄雞冠血在神主上點劃,再以墨筆補黑,此即「點主」。
      返主
      出殯完畢返回喪宅,由長或其他親屬持返神主牌位,俗曰「返主」。
      除靈
      「出殯」、「返主」完成,喪事大致結束,親屬脫去孝服、修整儀容,又稱「除服」。
      巡墳
      埋葬數日後,親屬去墓地祭拜,且略略掃墓、並防備墳墓被破壞,又稱「巡山」。
      完墳
      於墳墓築成後,擇日延請僧道作法事並祭祀墓地土地神,稱「完墳」。又稱「完山」、「謝土」。客家地區、宜蘭一帶則多會另祭龍神
      百日
      死者逝世後第一百日,須請僧道誦經超渡,稱之為「百日」。
      對年
      死者逝世滿一週年,延請僧道誦經超渡,稱「對年」。
      合爐
      在「對年」或其他日期時,請僧道作法,把死者靈魂請入家中祖先神主。並將死者個人的牌位火化,將死者的姓名寫入祖先牌位內,稱為「合爐」。
喪葬禮俗